交易银行
卖方国内信用证

  当您在国内贸易中作为卖方选择信用证结算方式时,您可以联系买方,要求开证行指定日照银行为国内信用证通知行和委托收款行,以便于日照银行能第一时间通知您信用证开立的情况,并为您提供审核国内信用证条款、单据、寄单索款、办理入账等服务。

产品特色

  1.您提交符合国内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全套单据后,即可获得开证行有效的付款保证。

  2.由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买方的商业信用,增加您收款的安全性、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3.日照银行可以为您的卖方国内信用证业务提供延伸融资服务,在您收到信用证后可以向日照银行申请打包贷款服务,在您备齐单据货物后可以向日照银行申请卖方押汇、福费廷业务,解决您的资金周转需求。

受理条件

  1.您应具有法人资格,并选择一家日照银行经办机构作为业务主办行,开立本币结算账户。

  2.国内信用证应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能够提交增值税发票。

  3.您需向日照银行提交国内信用证正本及所有修改和国内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

办理流程

  1.日照银行收到以您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证后,将在第一时间通知您并对信用证进行审核。

  2.您按信用证要求准备全套单据,并将单据连同信用证正本一同提交至日照银行。

  3.日照银行根据国内证管理办法进行单据审核,并根据信用证要求寄单至开证行。

  4.收到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日照银行为您办理款项入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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