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与出口商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可以向日照银行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日照银行可根据您的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给出口商,在收到出口商委托银行寄来的全套单据后,经审核单证相符,即对出口商或其他指定人进行承兑或付款。
日照银行的信用证种类丰富,包括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等,以及能使出口商提前收到资金的假远期信用证,适用于您作为贸易中间人的转让信用证和适用于三方贸易的背对背信用证。
1.采用信用证结算,将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有利于缓解您与出口商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
2.日照银行可以为您提供进口信用证项下的延伸服务,如进口押汇、进口代客代付等。
3.日照银行代理行网络发达,国际信誉良好,开立的信用证可通达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被世界各地银行认可。同时,日照银行与境内多家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代理开立信用证业务合作关系。
1.您须选择一家日照银行经办机构作为业务主办行,开立本币或外币结算账户。
2.您须具备进口经营权,且在外汇管理局合法的进口付汇名录表内。
3.您与出口商的贸易背景须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1.您需按照日照银行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审批资料以及购销合同、进口批件(如需)、代理协议(如需)等有关文件,填制《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开证申请人总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有权签字人签字(章)。
2.您需缴纳开证保证金并提供抵/质押担保手续。
3.日照银行审批同意后,与您签订相关合同,并对外开出信用证。
4.境外出口商根据信用证要求准备全套单据,并通过通知行/议付行将单据提交至日照银行。
5.日照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后,对单据进行审核,并通知您到单情况。
6.日照银行按照最新国际惯例,按时对外办理付款/承兑或做出拒绝付款/承兑的指示(若单据存在不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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