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经济市场环境及业务实际,我行对个人金融业务条线黄海卡助农取款、助农转账和境外取现业务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拟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现予以公示。 一、黄海卡助农取款 原收费标准:免费 调整为: 日照辖区:3笔以内/月(免费);超过免费次数后,省内按交易金额的0.4%收取,最低0.8元,最高8元;省外按交易金额的0.5%收取,最低1元,最高10元。 异地分行:1笔以内/月(免费);超过免费次数后,省内按交易金额的0.4%收取,最低0.8元,最高8元;省外按交易金额的0.5%收取,最低1元,最高10元。 二、黄海卡助农转账 原收费标准:免费 调整为:3笔以内/月(免费);超过免费次数后,同城转账1万元以内(含)按3元/笔收取,1万至5万按照5元/笔收取;异地转账按交易金额的1%收取,最低5元,最高50元。 三、黄海卡境外取现 原收费标准:12元/笔,芯片卡免费 调整为:5笔以内/月(免费);超过免费次数后,12元/笔。 四、其他 社保卡、财富卡和私人银行卡助农取款、助农转账、境外取现暂免手续费。 由此给您...
2017-12-30尊敬的客户: 根据经济市场环境及业务实际,我行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新增“金融产品服务价格收费项目-对公账户开户费”,现予以公示: 一、新增金融产品服务收费项目 对公账户开户费 二、收费对象 对公客户 三、服务内容 在为对公客户开立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等结算账户或久悬账户转正常时收取的费用。 四、收费价格 开立结算账户:100元/户(市场调节价) 久悬账户转正常:100元/次(市场调节价) 五、生效日期 2018年3月1日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咨询我行营业网点或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96588(日照)、400-68-96588(全国),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日照银行 2017年11月30日
2017-11-30尊敬的客户: 根据经济市场环境及业务实际,我行对贸易金融业务条线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拟于2018年2月1日起执行,现予以公示。 一、调整服务收费项目 (一)汇出境内外汇款—非本系统内汇出汇款电汇(境内) 原收费标准:通过境内账户行划拨的每笔等值18美元,加急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最低收费标准为外币等值人民币100元、最高收费标准为外币等值人民币1000元。 调整为:通过境内账户行划拨的按照汇款金额的1‰,另加电报费执行;最低收费标准为外币等值人民币250元、最高收费标准为外币等值人民币1000元。 (二)汇出境内外汇款—汇出汇款(境外) 原收费标准:汇款金额的1‰,另加电报费;最低收费标准为外币等值人民币100元、最高收费标准为外币等值人民币1000元。 调整为:汇款金额的1‰,另加电报费;最低收费标准为外币等值人民币250元、最高收费标准为外币等值人民币1000元。 (三)汇出境内外汇款—信、票汇 原收费标准:汇款金额的1‰,另加电报费;最低收费标准为外币等值人民币100元、最高收费标准为外币等值人民币1000元。 调整为:汇款金额的1‰,另加电报费;最低收费标准为外币等值...
2017-10-311.防范电信诈骗,保障财产安全 2.防范校园“毒贷款” 3.投资类金融产品专区销售、销售过程“双录” 为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行为,培养“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金融投资理念,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我行对全行个人投资类金融产品销售管理实现理财产品、基金、贵金属、保险等个人投资类金融产品的专区销售、销售过程“双录”、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及销售产品信息查询等管理功能,建设起完善的个人投资类金融产品销售管理体系。
2017-05-23尊敬的客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存款人账户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含借记卡、个人活期结算存折),2016年12月1日前已在我行开立的各类Ⅰ类账户不受影响,可继续使用,若您需再新开立我行个人账户,则无法再开立Ⅰ类账户。 二、持有账户数量较多的客户,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我行任一营业网点进行账户合理性说明及信息确认,我行将为您进行无效账户销户处理。 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通过自助设备向本行本人账户外的任何账户转账交易将延时24小时到账,如撤销转账,请您于发起转账申请24小时内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点柜面申请撤销。 四、自2016年12月1日起,通过我行手机银行(客户端)办理转...
2016-11-30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多年来对日照银行的支持和厚爱。为落实客户账户实名制,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行将针对个人客户和对公客户开展客户证件信息更新工作。 请您及时通过各营业网点或客服电话0633-96588了解您或您单位的证件信息相关情况,也可以通过网银、手机银行查看是否有过期提示来了解您或您单位的证件信息是否过期。如发现您留存证件已过期等现象,个人客户请及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我行任一网点办理更新,对公客户请先联系开户行确认相关信息后再前往开户网点办理更新。如不能及时更新,我行将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中止提供服务。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日照银行各网点,或拨打客服电话0633-96588(日照)/400-68-96588(全国)。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6日
2016-11-16一、如何保护网银安全 1.尽量不要在多人共用的计算机(如网吧等)上进行银行业务,发现账号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修改交易密码并向银行求助; 2.核实银行的正确网址,安全登录网上银行,不要随意点击未经核实的陌生链接; 3.在登录时不选择“记住密码”选项,登陆交易系统时尽量使用软件盘输入交易账号及密码,并使用该银行提供的数字证书增强安全性;核对交易信息; 4.交易完成后要完整保存交易记录; 5.使用完网上银行后,应点击“退出”按钮,在使用U盾购物时,在交易完成后要立即拔下数字证书Key; 6.对网络单笔销费和网上转账进行金额限制,并为网银开通短信提醒功能,在发生交易异常时及时联系相关客服; 7.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办理银行卡及信用卡; 8.不要使用存储额较大的储蓄卡或信用额度较大的信用卡开通网上银行; 9.支付密码最好不要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也不要使用12345等默认密码或与用户名相同的密码; 10.应注意保护自己的银行卡信息资料,不要把个人资料随便留给不熟悉的公司或个人。 二、网上购物安全 1.核实网站资质及网站联系方式的真伪,要到知名的、权威的网上商城购物; 2.尽量通过...
2016-09-20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我行将于2016年4月22日18:00至2016年4月23日8:30进行信息系统改造升级。系统升级后将启用新版存款存折、一本通存折、对账簿等凭证,届时将对旧版凭证进行更换。现将2016年4月23日起业务办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个人客户持存折、对账簿等办理业务(不含销户)需要更换新存折或对账簿,其中未留存密码的存折更换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他人办理的需携带代理人及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对公客户已购买的本、汇票申请书、电汇凭证需在开户网点柜面办理更换后方可使用。 以上事项请相互转告,对因我行信息系统改造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向我行各网点柜台人员咨询,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633-96588、4006896588。 诚挚感谢您的合作!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8日
2016-04-18尊敬的客户: 您好! 我行将于2016年4月23日起对“业务专用章”、“受理专用章”、“电子回单业务专用章”启用电子印章。新启用的电子化印章与原实体印章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印章大小规格为宽46毫米、高28毫米,边缘线宽1毫米,样式如下图所示: 其中,“业务专用章”用于柜面所有打印的联机凭证、查询明细等清单,该印章内嵌12位业务验证码,客户可使用该业务验证码,通过日照银行柜面、官方网站、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业务信息查询验证。 “电子回单业务专用章”用于通过柜面集中打印客户回单、网银电子回单。 “受理专用章”用于业务受理时加盖,不作为最终入账依据。 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垂询本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客服电话0633-96588、400-68-96588咨询。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日照银行的信任和支持!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8日
2016-04-18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对我国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坚持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类金融机构负有保护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义务;金融领域相关社会组织应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发挥其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要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明确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行为规范,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
2015-11-18版权所有: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号:鲁ICP备09071929号 本站支持IPv6 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