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银理财招赢日日金119号现金管理类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产品代码:8119)

产品登记编码:Z7001625000673

招银理财招赢日日金119号现金管理类理财计划

风险揭示书

(产品代码:8119)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计划资产,但不保证理财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本金安全和最低收益。本《风险揭示书》旨在揭示本理财计划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有,下同)可能会因理财计划所投资的资产的运作情况、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理财计划所投资资产组合的收益分配、出让或其他方式处分及/或持有到期的收入。如资产组合内的底层债券、债权等(如有,具体以实际投资范围为准)发生市场风险、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发生资产违约且无法正常处置等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2. 信用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资产有可能由于发行主体或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交易违约,致使本理财计划到期实际收益不足业绩比较基准,该种情况下,管理人将按照投资实际收益情况,并以资产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为限支付投资人收益,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理财收益减少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投资组合信用风险变化,根据债务人等信用等级的调整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尽最大努力管理信用风险。
  3. 市场风险:证券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资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从而对理财计划收益产生影响。
  2. 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理财计划的收益水平,对理财计划收益产生影响。
  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对理财计划收益产生影响。
  4. 购买力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对理财计划收益产生影响。
  5. 汇率风险:本理财计划在实际投资运作过程中,由于汇率市场出现巨大变化造成本理财计划所投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可能遭受部分或全部的损失。
  1. 交易结算风险:由于理财计划投资的市场的交易对手或交易结算中介机构的财务、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可能导致理财计划不能正常完成交易结算,从而影响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及收益水平。
  2. 管理人风险:由于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基金的受托人/管理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基金的受托人/管理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所投资基金或资管计划的代理销售服务机构(如有)等及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或违背相关合同约定、未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3. 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 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部分或全部不能变现,或出现其他法律规定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理财计划延期的情形,理财期限可能相应延长。如管理人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通过理财计划说明书信息披露章节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发布信息披露。
  5. 流动性风险:
  1. 主要拟投资市场、资产的流动性风险:根据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本理财计划投资资产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对于流动性好的标的资产,可能在某些时段受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影响,出现成交少、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可能增加变现成本或出现变现困难,对投资造成不利影响;二是若本理财计划投资的标的资产成交少,流动性低,即使在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因个别资产的流动性可能较差,可能造成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的情形,并因此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使本理财计划遭受损失;三是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管理人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卖出债券或其他资产;四是投资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且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低流动性资产,即使管理人为应对流动性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理财计划投资管理需求,对该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了限制,但仍存在理财计划可变现的资产变现后仍不能满足投资者的赎回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情况,可能存在低流动性资产无法变现或处置,或以不适当的价格处置的情况。以上均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影响投资者赎回安排,甚至使本理财计划遭受损失。
  2. 投资者资金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30年,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只能在《招银理财招赢日日金119号现金管理类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开放日/申购、赎回期内办理赎回。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3. 如本理财计划存在封闭期、最短持有期或滚动持有期等安排的,投资者在封闭期、最短持有期或滚动持有期内无法赎回其理财份额,具体封闭期、最短持有期或滚动持有期的安排详见产品说明书约定。
  4. 巨额赎回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若理财计划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工作日日终份额的1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当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时,管理人有权依照理财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选择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如出现连续2个开放日(含)及以上发生巨额赎回,除有权选择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等措施外,对于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管理人还可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者将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暂停接受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理财计划份额还将面临净值波动的风险。若出现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管理人选择运用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措施后,在运用相关措施后的3个交易日内按《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相关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5. 运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下的潜在影响: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约定,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本理财计划还可以运用相关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应对除巨额赎回情况外的其他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措施,并在运用后的3个交易日内进行信息披露,相关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使用情形及程序详见《产品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管理人运用上述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相关风险:
  6. 运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下的潜在影响: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约定,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本理财计划还可以运用相关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应对除巨额赎回情况外的其他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措施,并在运用后的3个交易日内进行信息披露,相关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使用情形及程序详见《产品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管理人运用上述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相关风险: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若产品管理人采用暂停赎回的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产品份额。若产品管理人采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2)暂停理财产品估值

若产品管理人采用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的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产品单位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提前终止风险:管理人有权但无义务在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之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在特定情况下在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之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到期,则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设想的全部收益。
  2. 信息传递风险:管理人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因产品管理人自身原因导致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预留在销售服务机构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销售服务机构。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销售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销售服务机构或管理人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成立或正常运作的情况,经管理人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该计划不成立。
  4. 税务风险:理财计划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理财计划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本理财计划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计划税费支出增加、理财计划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产品投资人的收益水平。
  5. 估值风险:本理财产品按《产品说明书》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理财产品估值与实际变现价值可能发生偏离,投资者应知晓该风险。管理人估值仅作为参考,管理人不承担第三方再次使用该估值引发的其他风险。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的风险 :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价可能会出现被计价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计划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计划产品份额投资者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理财计划管理人与理财计划托管人将采用估值技术,对理财计划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管理人将按照其它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使理财计划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理财计划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理财计划资产净值不会对理财计划投资者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本理财计划因此面临净值波动的风险。

  1.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管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2. 单方修改《产品说明书》的风险:如出于维持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实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单方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其中,对于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在管理人信息披露的补充或修改后的相关业务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计划(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为准),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
  3. 设置建仓期的风险:本理财计划设立了建仓期机制,建仓期为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的3个月。在前述建仓期内,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比例可能无法满足本理财计划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从而可能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产生相应影响。
  4. 境外市场风险:本理财计划可能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境外证券市场在社会政治环境、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市场敏感度等各个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这都会对本理财计划的业绩产生影响。
  1. 政治风险与政府管制风险

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出现大的变化,如政府更迭、政策调整、制度变革、国内出现动乱、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都可能对本理财计划所参与的投资市场或投资产品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部门为了控制社会经济而制定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可能直接影响到理财计划投资运作、交易结算、资金汇出入等业务环节,给理财计划造成相应的财产损失、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

  1. 汇率风险

由于本理财计划以人民币募集、参与、退出和计价,可能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境外市场以多种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取得外汇盈利后需要重新兑换成人民币,这种运作模式在人民币汇率变动的情况下,与国内市场投资相比,需要面临因本币与外币之间汇率差异而引起的投资风险。

  1. 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红利、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本理财计划销售或估值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1. 法律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使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理财计划财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1.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由于不同国家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投资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计划投资带来潜在风险。同时资产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可能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造成行为过失,从而对理财计划收益造成影响。

  1. 特定投资标的风险
  1. 投资于债券的特殊风险
  1. 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 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3. 债券的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能力、技术更新、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发行人盈利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债券市场价格下跌或无法按时偿付本息,从而影响理财计划收益水平。
  4. 债券发行人、担保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担保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及无法收回投资收益的风险。
  5. 与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相比,投资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债券将因为发行主体的偿还债务能力略低、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更大以及违约风险更高等原因而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
  6. 中小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通常较小,且其成长和发展主要依赖自身的地缘优势,基本不具备跨地域经营所产生的规模优势和支撑,难以抵御宏观经济和产业经济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冲击;并且,中小企业私募债为非公开发行,并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使其流动性受到限制。因此,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将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7. 相对于其他公开发行的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的流动性较差,其流通和转让均存在一定的限制,因此投资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将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1. 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殊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取决于资产支持证券项下的基础资产情况,如该基础资产发生原始权益人破产或基础资产项下现金流未能及时完整取得等情况,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将受到影响,且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较低,由此本计划财产可能遭受损失,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如期获得投资收益。

  1. 投资于各类债权的风险
  1. 融资方的信用风险:由于还款履约能力发生变化,融资方在相关债权到期后,未能偿还或逾期偿还相关融资本息所导致本计划财产损失的风险。
  2. 债务人提前还款或逾期还款的风险;本计划可能因债务人按照相关融资合同的约定申请提前偿还款/支付相关款项或者债务人发生融资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导致相关融资款被宣布提前到期的,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实现投资收益或遭受损失的风险;
  3. 如本理财计划项下存在资金监管安排的,如资金监管银行因任何原因未能按约定履行监管职责,或丧失进行监管的能力或法定资格,或第三方对监管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主张任何优先权利,或由于政府机构、法院执行的原因导致监管账户及账户内资金被冻结,均可能给本理财计划带来风险。
  4. 如本理财计划财产管理运用中存在抵/质押担保安排的,若由于政府机构登记系统原因导致抵/质押登记手续无法办理或存在瑕疵,或由于市场原因、抵/质押人经营原因或政府机构、法院执行的原因导致抵/质押财产价值下降或被冻结,或抵/质押人发生没有及时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等违反约定的情况使得抵/质押财产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者抵/质押财产在变现时存在无法变现、变现存在困难或变现金额大大低于抵/质押财产价值等风险,则可能给本理财计划带来风险。
  5. 如本理财计划财产管理运用中存在保证担保安排的,若由于保证人因任何原因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则可能给本理财计划带来风险。
  1. 投资于相关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或基金的份额时,可能面临的受托人/资产/基金管理人风险

如本理财计划投资于信托受益权、基金管理公司(含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含其子公司)等机构作为资产/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基金产品,可能因相关受托人、资产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未尽受托人/管理人职责或发生其他情形,造成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信托产品/资管计划产品/基金产品的财产损失,进而引起本理财计划的损失。信托产品/资管计划产品/基金产品可能出现因为某种原因而被提前终止的情况,由此可能会造成对本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影响。因本理财计划的管理人无法对所投资的信托产品/资管计划产品/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决策,或相关受托人/资产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能不执行或不能及时、准确地执行本理财计划管理人的指令,或未经本理财计划同意将本理财计划交付的资金运用于违反相关信托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导致本计划项下委托财产的损失等风险。

  1. 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投资可能会运用正回购来增加组合杠杆,较高的债券正回购比例可能增加组合的利率风险。

本理财计划为公募开放式固定收益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为根据监管要求进行的产品分类,并不意味着管理人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或者保证),其收益特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管理人对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为PR1(低风险)。销售服务机构与管理人对本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不一致的,销售服务机构应当采用对应较高风险等级的评级结果并予以披露,且该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销售服务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本产品适合购买客户为经销售服务机构测评可以承受PR1(低风险)及以上类型的个人投资者,具体风险承受能力的适配情况以销售服务机构测评结果为准。如影响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个人投资者应及时告知销售服务机构并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投资者,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个人投资者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在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在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甚至可能损失全部本金。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1,000,000.00元,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1,000,000.00元本金将全部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所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本理财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签署本理财计划的的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公司或销售服务机构了解本理财计划的其他相关信息,并结合自身投资目的、风险偏好、资产状况等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审慎投资,独立作出是否投资本理财计划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投资结果。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计划。如您为个人投资者,在发生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因素变化的情况下,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为机构投资者代表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应确认本理财计划符合其所代表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等。

投资者签署本《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管理人运作是投资者真实的意思表示,投资者已知悉并理解理财计划的全部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本机构确认本理财计划完全适合本人/本机构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经验。本人/本机构购买理财计划的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情形,本人/本机构承诺投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且系为合法之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而非为洗钱等违法犯罪之目的,本人/本机构将配合销售服务机构及理财产品管理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等反洗钱活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等信息。本人/本机构具有购买本理财计划所必需的投资经验。本人/本机构确认销售服务机构相关业务人员对于说明书中有关免除、限制管理人责任的条款,和管理人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本机构予以说明。

本人/本机构同时确认如下:

经销售服务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本人/本机构确认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        】(由客户自行填写,标准详见《投资者权益须知》)。

(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或通过销售服务机构网上银行或其他电子交易系统以交易密码、电子签名、点击确认等方式,以电子形式签署以完成确认:本人/本机构已经阅读风险揭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理财计划的风险,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确认人(签字,机构客户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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