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新会计管理模式,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和核算质量,促进支行的稳健经营和规范发展,我行会计主管委派制试点工作开始实施。营业部、银海支行、东港支行、开发区支行、安东卫支行、港口支行、兴海支行等7处支行(部)作为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的首批试点单位,会计主管由总部委派。
在3月11日召开的会计主管委派制工作会议上,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委派制会计主管管理暂行办法》、《委派制会计主管综合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会计主管的责权利。行领导出席了会议,并对委派会计主管提出了严格要求,寄予了殷切期望。董事长费洪军在讲话中明确指出,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是行党委顺应业务发展需要、防范操作风险、提高整体管理水平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按照银监部门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提高核算质量而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他希望委派会计主管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制度办事;要以商行利益为重,珍惜现有岗位,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勤勉工作,创造一流业绩;要正确处理总部与支行的关系,摆正位置,支持配合好支行行长的工作,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地把各项工作做好,为试点工作积累更多的经验。同时,他还对参加会议的试点支行行长提出了要求。会上,分管副行长焦自竺代表总部与委派会计主管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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