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3月1日召开的第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增资扩股方案》,2013年7月5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增资扩股实施方案》,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于2013年7月23日以《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日照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鲁银监准〔2013〕274号)核准。
2.本次配股以2013年7月31日(股权登记日)已派送红股后的总股本2,000,0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于本行股东名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2.5股,共配售500,000,000股。
3.本次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元。
4.本分红及配股公告仅对本行2012年度分红及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
一、2012年度分红情况
2012年度股金分红为每10股派发红股1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然人股东按20%比例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自负。自8月1日起,各位股东可持股权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到本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分红手续。
二、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31日
4.配股对象:截至2013年7月31日登记于本行股东名册的本行所有股东。
5.配股数量:以2013年7月31日(股权登记日)已派送红股后的总股本2,000,0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于本行股东名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2.5股,共配售500,000,000股,最小认购单位为100股。
6.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2.20元。
7.募集资金:共筹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00元。
三、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方法:法人股东请将拟认购股份份额所需的全部认购款,以配股股东名义(股东转账账户户名或汇款人名称应与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名称完全一致,用途注明“投资款”)划缴至本行指定账户,自然人股东请到本行日照地区各营业网点办理。
户名: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0181077777722410599800128
开户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验资
认购期满后,本行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股东缴纳的配股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五、配股结果处理
各位股东可自2013年8月31日起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咨询本次配股结果,联系方式详见下文。
六、配股费用
本次配股本行不向股东收取任何佣金、过户费、印花税和配股手续费等费用。
七、本行联系方式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联系电话:0633-8802606 8081136
传真电话:0633-8781479
邮编:276826
特此公告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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