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银行员工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树立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银行或本行)良好社会形象,促进事业持续稳健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职业规范,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日照银行全体员工必须以本准则为行为准绳,切实维护日照银行的利益、形象和信誉,自觉做到思想进步、道德高尚、业务娴熟、经营合规、纪律严明、服务规范,共同创造和谐向上的企业文化,为“打造精品银行、成就百年老店”不懈奋斗。

  第三条 本准则是规范和评价员工言行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日照银行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  职业素养与操守

  第四条  员工应时刻关注自己的言行,面对客户代表着日照银行,面对行内代表着所在单位或部门,必须倍加珍惜自己的职业荣誉,严格遵循职业规范和操守。

  第一节  基本职业素养

  第五条  遵守社会公德,促进社会稳定。

  (一)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按照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标准做人处事。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地方金融安全,任何时候都不参与违法违规违纪活动,自觉接受监督与管理,做社会稳定发展的促进力量。

  (三)遵守社会公约,维护公共秩序和卫生,尊老爱幼,勤俭持家,谦恭礼让,建立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四)在特殊环境和突发性事件面前,提倡见义勇为、维护正义,自觉履行保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安全的公民义务。

  第六条  以行为家,忠诚实干。

  日照银行员工应始终坚持“公平、法正、抓实”的核心价值观,发扬“敬业、团结、创新、奋进”的企业精神,树立“一家人、一条心、一股劲、一个目标”的团队理念,爱行敬业、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务实进取,自觉自愿自发地开展工作,时刻体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一)增强大局观念,具有高度的职业荣誉感,热爱日照银行,热爱本职岗位,反对任何散布或从事有损日照银行形象和声誉的言论与行为,防止和克服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倾向。

  (二)增强忧患意识,清醒认识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以日照银行持续稳健科学发展为己任,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与日照银行荣辱与共。

  (三)增强执行力,掌握业务知识、政策信息,熟练业务技能,胜任本专业、本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不推卸责任,不拖延应付,不拒办工作,不投机取巧,不玩忽职守。

  (四)坚持统一法人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授权范围、业务流程等开展工作,杜绝违规越权行为。

  (五)转变工作作风,科学管理时间,统筹开展工作,在坚持业务操作流程和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简化程序和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  崇尚学习,乐于创新。

  日照银行倡导争做学习型员工、建设学习型团队,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不断增强驾驭工作、开拓市场、服务客户的实际本领。

  (一)认真学习实践日照银行的优良传统、先进理念,主动吸收和融入日照银行文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掌握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银行业发展态势、经营规律,关注与本职相关的最新业务知识、制度设计、技术创新、发展动向,努力做到一专多能,成为复合型人才。

  (三)积极参加行内外组织的岗位辅导、技术培训、资格考试,以及业务竞赛、技能考核,使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职业素养与事业发展、岗位要求相适应,成为本专业的行家里手。

  (四)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难题,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富有建设性和创造性,将个人在业务活动中积累的知识和经验进行归纳、整理、提升,连同所掌握的知识、取得的成果,与集体、与同事分享,共同创造一流业绩。

  (六)日照银行鼓励并以适当方式奖励员工发明与创新。

  第八条 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日照银行员工要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把团队、集体的共同目标置于个人追求之上,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关系。

  (一)谦虚谨慎,真诚相处,勇于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敢于承担责任、修正错误,平等、真诚、谦和、正派地待人处事,避免发生员工间、部门间的利益冲突。

  (二)当员工间发生矛盾时,要本着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原则,保持冷静与宽容,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主动反省自己的不足、过失,互谅互让,互帮互助,不使矛盾扩大化,不把内部分歧暴露在客户、公众面前。

  (三)如果发现同事存有一般性问题,要善意、客观地予以指出,不嘲笑,不鄙视;如果发现同事违法违规违纪时,要如实向主管或上级反映,不袒护包庇,不伪造、隐匿、销毁证据,不隐瞒、夸大、缩小真相。

  第九条 关心下属,尊敬领导。

  (一)日照银行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立说立行、公道公正,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属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1.作风扎实,管理民主,虚心听取下属的意见、建议,尊重下属的人格、隐私,尊重下属的工作职权和劳动成果,不盛气凌人,不颐指气使。

  2.时刻牢记人才是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关注下属的职业规划与成长,注重对下属的指导与培养,不任人唯亲,不厚此薄彼。

  3.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关心下属工作与生活,调动和激发下属的工作热情,不独断专行,不耍弄权术,不打击报复,不与民争利。

  (二)日照银行各级员工要自觉维护领导集体和领导干部的威信,共同推动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1.认真执行上级指令,对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要主动执行、快速执行、完整执行、有效执行,并及时汇报、反馈进展情况。

  2.正确对待领导的批评和教育,不得采取无理、过头行为,不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3.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隐患、苗头等,要尽职尽责地研究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如实、及时地向主管或上级部门报告、请示。

  (三)日照银行鼓励员工与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会和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反映对业务发展、经营管理、文化建设,以及涉及员工利益的意见、建议。

  第十条  如果员工是日照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应遵守下列职业操守:

  (一)忠实履行受托人责任和经营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发展战略,科学决策,谨慎用权,防范风险,预防职务犯罪,服务事业发展。

  (二)自觉遵守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中央纪委《关于国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于律己,精细管理,教育员工学习和遵守各项职业操守、制度规定。

  (三)培育团队意识,加强团队建设,适度参与公共活动,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远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或输送非法利益。

  第二节  文明优质服务

  第十一条  日照银行干部职工应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牢记“你满意、我快乐”的服务理念,增强“服务立行”“客户至上”“服务无小事”“客户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等服务意识,做到“机关服务基层、一线服务客户”和“后台为前台服务、前台为客户服务”。

  第十二条  任何员工接待客户、来宾都要自觉遵守以下基本服务规范:

  (一)微笑服务,礼仪服务,讲文明用语,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按照“先外后内、先来先办”的原则,热情有序接待客户,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错有歉声、赞有谢声。

  (三)与客户交流要吐字清晰、语意明确、说话谦和、声音适中、称谓得当。

  (四)办理每项业务、事务都应坚持问清、点清、记清、交清、件件清。

  (五)开具单证账折、填制工作记录时,书写要规范、清晰、工整,盖章要齐全、清晰、端正。

  (六)办理业务要存款取款一样热情、大额小额一样欢迎、主币辅币一样受理、生人熟人一样亲切、忙时闲时一样认真。

  (七)窗口服务中,对待客户热心,宣传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业务操作细心,单位事情关心。

  第十三条  言行文明,举止大方,符合职业要求。

  (一)养成说日常文明用语、讲普通话的好习惯,遇有特殊情况可使用方言,禁止使用服务忌语、日常粗语。

  (二)在递交给客户单证卡折及其他物品时,动作要轻、要稳,做到不扔、不摔。

  (三)仪容仪表要端庄大方,工作时间必须着统一配发的职业装、戴统一制作的工号牌,不敞胸露怀,不挽袖卷裤,不理怪异发型。

  (四)讲究服务艺术,主动与客户联系沟通,不得发生怠慢客户、冷落客户、迁怒客户等现象。

  (五)参加集体活动时,或在营业场所、公共场所,要自觉维护秩序,不得有迟到早退、私语喧哗、自由走动、打盹瞌睡、摆弄手机、剪指甲、抠鼻子、剔牙齿、挖耳朵、打哈欠、伸懒腰、挠头、吸烟、化妆、脱鞋、颤腿、翘脚等行为。

  第十四条  落实首问负责制,竭诚为客户服务。

  要在不违法违规违纪的前提下,确保客户的合理求助、业务咨询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或答复;特殊情况时,应报告主管或请示上级部门。

  (一)当遇到客户求助属本职范围内的情况时,应充分体谅、尽力相助,对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

  (二)当遇到客户求助不属本职范围内的情况时,不得简单拒绝,要主动介绍引领到有关岗位、部门。

  (三)当遇到客户求助属职责范围交叉的情况时,要主动明确主办部门和人员,搞好协作配合。

  第十五条  诚实守信,用心服务。

  (一)笃守诚实信用的职业品格,增强信誉意识、品牌意识,按照本行公示时间满点对外营业,对存贷款利率、手续费标准等应向大众公开,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柜员应具备独立的业务操作能力。

  1.熟知临柜业务及相关业务,能随时解答客户的咨询或疑问。

  2.熟知单证卡折等功能要素,能对所办理业务自审自核,保证账款质量。

  3.熟知操作流程、制度要求,能准确快捷办理临柜业务,减少客户等候时间。

  (三)真诚待客,冷静处理业务过程中的矛盾。

  1.若自己发生差错,要及时更正,并向客户诚恳道歉,征得谅解。

  2.若客户发生差错,要耐心说明、指正,严禁得理不饶人。

  3.当遇到客户提出过分要求,或客户情绪不冷静,或与客户发生其他矛盾时,要克制自己、保持冷静,耐心解释、说服、引导,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必要时报告主管或有关部门,不得与客户争吵。

  (四)大堂经理要履行职责,积极维护良好的营业秩序。

  1.搞好对客户的业务咨询、服务引导和产品推介,组织做好客户分流。

  2.指导、协助客户做好业务办理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3.注意观察客户在业务办理和等待中的情绪变化,必要时靠上安抚情绪,做好解释说明;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或有关部门。

  (五)在办公营业场所接打电话,要简明扼要、长话短说。接听电话时,应主动自报所在单位或部门。对客户的业务咨询类电话,应做到解答具体化、标准化,针对性要强,不得含糊其辞。

  第十六条 优化环境,有序工作。

  (一)办公营业环境要整洁规范有序,对企业文化、业务公告、宣传海报等内容,应按规划设计要求适度装贴、悬挂,避免乱贴乱画乱挂现象,不准室内乱堆、桌面乱放。

  (二)营业场所应实行器具、用品定位放置,确保柜面、桌面整齐划一,方便办理业务。

  (三)讲究卫生,加强检查考核,保持桌面、柜面、地面、墙面、栏杆、门窗、设备等整洁干净。

  第三节  廉洁自律从业

  第十七条 廉洁从业,秉公办事。

  (一)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把握人生道德底线,同贪赃枉法行为作斗争。

  (二)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公款开支上不大手大脚、不奢侈浪费。上级行员工到下级行工作,接待方面要坚持标准、食宿从简,杜绝公款娱乐消费、绕道旅游等行为。

  (三)员工要加强个人自律修养,严禁发生下列行为:

  1.贪污、挪用、侵占日照银行或客户的资金、财产。

  2.索贿、受贿、行贿,以及介绍贿赂。

  3.将本行资金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私分集体财物,或从事账外经营,或隐匿、截留、转移、套取公款私设“小金库”。

  5.由于工作原因收受回扣,或向辖属单位、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

  6.接受任何有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馈赠、旅游等。

  第十八条 执行从业要求,杜绝违规行为。

  各级员工都要恪守职业操守、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银监会、人民银行和本行的有关从业规定,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一)以本人或单位名义参与民间融资,或介绍借款、充当掮客,或放高利贷。

  (二)自办或参与经营担保公司、贷款公司、地下钱庄,为其介绍业务。

  (三)从事经商、办企业等第二职业,或擅自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四)在外参与经营性、盈利性活动,或从事有偿商业中介。

  (五)从事票据倒卖或票据中介。

  (六)为企业间借贷资金提供或安排担保,以及充当见证人。

  (七)工作期间从事炒股、炒期货、买卖基金、购买彩票,或进行其他的私人商务、交易等活动。

  (八)不接受离岗审计,或离岗时不认真办理工作、资料、物品等移交手续。

  第十九条 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一)信守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劳动者应尽义务。

  (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不得有异常请假现象,不得请假逾期不归,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工作时间必须处理私事,应事先向领导请假,批准后做好工作交接。遇有特殊工作情况时,不能因一般性私事请假离岗。

  (三)以各种理由推脱、延迟、拒绝轮岗、交流或休假。

  (四)上班时间不准拒推应办业务、不得从事娱乐活动、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般情况下,不得安排私人会客,不能长时间占用公务电话处理私事。如有亲友来访或来电,要尽量缩短接待或会话时间。

  (五)对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不得故意刁难、耍弄权威。

  (六)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解决或报告,不得熟视无睹、漠视不管。

  (七)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

  (八)员工以客户身份办理个人金融业务时,不搞任何特权,不提非正当要求。

  第二十条  品行端正,洁身自好。

  每位员工都要注意个人品行的持续培养与发展,不做任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不良行为,崇尚和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一)禁止参与嫖娼、卖淫等活动,或传播色情书刊、色情音像制品。

  (二)禁止与员工、客户赌博,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聚众赌博,或为他人提供、垫付赌资、赌债,或为他人介绍、提供赌博场所。

  (三)禁止吸食、注射、种植、贩运和私藏毒品,包括国家明令禁止的麻醉品,或为吸毒、贩毒者提供资金、场所、工具等。

  (四)禁止参与聚众滋事、打架斗殴。

  (五)禁止参加传销、邪教、涉黑等非法组织。

  (六)禁止偷盗、损坏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资财。

  第二十一条  遇有被公安、司法等机关传唤、调查取证,以及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等,要主动向主管或单位领导汇报说明情况。

  第三章  经营管理与合规

  第二十二条  日照银行一直致力于建设成为受人尊敬的金融企业,不断加强和深化经营管理,培育和建设合规文化,牢记和履行社会责任,在市场活动中以合法合规合理的方式获取收益,实现本行效益、社会效益和个人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四节  依法合规运营

  第二十三条  各级员工必须在日照银行工商登记、章程规定、监管部门批准许可或备案的经营范围内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在开展任何新业务前,应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内部申报,并由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向监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备案登记。

  第二十四条  任何员工从事任何业务,都必须做到依法合规,遵照执行本行章程、制度、细则、流程等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一)在开展工作或执行上级指令时,如发现问题、差错、事故,或发现可能导致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可能出现风险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报告。

  (二)在决定重大经营事项时,要遵循日照银行的决策程序和原则,避免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决定。

  (三)不得私自主动接待办理客户查询、对账等业务,以及擅自答复他行他人的查询、查复。

  (四)不得违规拆出拆入资金或转移资金。

  (五)严禁违规调整或变相改动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外汇汇率、资金交易利率等。

  (六)严禁与客户恶意串通,接收伪造、变造单据而诈骗银行资金。

  第二十五条  在办理存款业务时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规吸收储蓄存款、开办新存款种类、营销理财产品。

  (二)明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或无故入账不及时。

  第二十六条  在办理贷款或票据贴现业务时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规发放不符合国家和本行信贷政策的贷款,或向政策限制性行业发放贷款。

  (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明显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三)采用借名、换名或编造理由等不正当手段,违规发放经营不正常、安全性不强的贷款。

  (四)给客户出谋划策,或诱导客户对行内有关部门、个人进行公关,影响贷款正常审查、审批。

  (五)违规办理没有真实贸易背景,或不符合《票据法》及本行票据贴现规定的票据贴现业务。

  第二十七条  从事拆借融资或金融市场投资业务时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具有同业拆借业务资格而从事同业拆借业务,或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网络之外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二)违规为证券、期货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提供信贷资金或担保。

  (三)违规为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透支,或为新股申购透支。

  (四)违规从事非自用不动产、股权、实业等投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在经营外汇业务时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提示客户以分拆方式逃避限额监管,或使用虚假商业票据、凭证等逃避真实性管理。

  (二)对大额及频繁业务,或分拆结售汇、存取外币现钞等异常情况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

  (三)违规对外开立信用证、签发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等。

  (四)挪用银行资金或套取客户资金炒汇、套汇,或利用境外账户逃汇、套汇。

  (五)违规使用SWIFT系统,擅自掌管口令、泄露操作口令、混设操作口令。

  (六)出现重大业务纠纷或重大国际结算事故不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二十九条  在前台业务操作时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规为客户开立或注销账户。

  (二)违规保管使用柜员卡、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密押、签字样本等控制文件。

  (三)在无客户情况下进行业务操作,或违规为自己、亲属及其他关系人办理业务。

  (三)未按规定管理、使用库房、保险柜、监控器柜的钥匙。

  (四)不履行反洗钱义务,参与或协助洗钱交易行为。

  (五)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营业前未及时开启视频音频,或未在监控范围内办理业务,或遇有监控设施问题、故障未立即报告予以修复。

  (六)违规为单位或个人办理本外币现金业务。

  第三十条  在核算统计工作中应真实完整记录反映经营情况。

  (一)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会计准则等编写财务报表。

  (二)保证所经办和管理的业务记录、资料信息、报表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

  (三)不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信息、报告、报表,不得销毁可能与违规行为、诉讼案件、内外部有权部门调查相关的任何账表、记录、资料等。

  (四)本人经办、管理的账务,严禁存有不符及不正常挂账情况,或故意造成业务差错及账务混乱,或隐匿、销毁、篡改业务凭证、记录、账册、档案等。

  (五)禁止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或考核中擅自调整、修改有关数据。

  第三十一条  工作中必须坚持审慎合规原则。

  (一)不得违规对外签订各类合同,或违反合同规定擅自放弃本行权利,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发生违约。

  (二)不得未经审批进入信息科技中心,并调整修改数据、账务等。

  (三)严禁擅自突破限额取值范围、时间期限。

  (四)杜绝发生不严格执行授权规定而办理业务、事务等现象。

  (五)依法合规协助司法部门和有权行政执法部门查询客户业务,以及对客户资金进行冻结、扣划等。

  (六)严禁违规对外出具票据、保函、信用证、资信证明、存贷款证明、担保承诺书等。

  (七)有权人在签署各类文书时,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过于潦草,难于辨认。

  第三十二条  保障科技设施、业务系统正常运行。

  (一)工作期间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

  (二)严禁将外网接入日照银行内网。

  (三)科技专管员要认真学习科技知识,做好日常设备的维护、登记,做到一般故障能够自行处理。

  (四)如果设备、程序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科技部门处置。

  (五)不经许可不得在内网传输2M以上的文件。

  (六)科技部门和科技人员必须做到:

  1.不得泄露日照银行业务数据、网络架构、程序源码。每个项目完成后,程序源码应及时归档。

  2.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进行业务数据的查询、修改、打印等。

  3.数据中心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发现问题、故障立即报告,并积极组织排除。

  第三十三条  提高安全防卫意识和能力。

  (一)做好“三防一保”工作,正确有效处置应急突发事件,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自觉爱护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不得乱移乱动物防、技防器具。

  (三)安保部门和安保人员必须做到:

  1.按照操作流程押运、交接库款。

  2.根据《枪支弹药管理制度》配备、携带、使用、管理枪支弹药。

  3.执行监控室值班制度,做好对全行营业网点、自助设备的远程监控,发现可疑情况,按照“预案”立即处置。

  4.掌握各种应急处置预案,对应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安保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第三十四条  保护日照银行及其客户的有形与无形资产。

  资产包括现金、证券、业务制度、客户资料、供应商资料、分销商资料、智力成果(电脑程序、管理系统和其他物件)、实物财产、形象标识及服务等。

  (一)不得挪用、浪费或疏于管理日照银行资产,否则将导致违纪行为,严重者将构成渎职犯罪,或侵占日照银行资产的刑事犯罪。

  (二)任何员工离职,不得转移或滥用自己受聘日照银行后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有著作权作品等作为日照银行财产的知识产权,否则将受到责任追究。

  (三)禁止擅自复制、销售、使用、散播日照银行的信息资料、程序软件,以及其他形式的智力成果。

  第五节  保持正常往来

  第三十五条  日照银行尊重股东、债权人、客户、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监管者,以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一)恪守“客户自愿”原则,自觉抵制欺诈、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二)避免与本行其他单位或同事盲目竞争同一客户。

  第三十六条  与客户建立和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不得存有以下违规情形:

  (一)违规利用个人账户或“控制账户”存放、过渡本单位或客户的资金。

  (二)违规向客户借出借入资金,或为客户垫付款项,或出借账户代办结算、代取现金、代办结售汇等。

  (三)违规代客保管存折、账册、单证、票据、印鉴、密码、银行卡、网银Ukey、手机银行卡等。

  (四)违规对票据进行承兑、贴现、付款、保证。

  第三十七条  把握与客户交往尺度,杜绝获取不正当利益。

  (一)办理授信、融资、资信调查等业务的员工,在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员工及其亲属不得接受日照银行的当前客户、潜在客户、供应商、其他关系人提供的礼品、礼金、证券、票据、服务、贷款、购物卡、预付卡、贵重礼品、优惠待遇等;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换取与本行发生过去、现在或未来的业务联系、利益关系。

  (三)不得以各种名义长期借用辖属单位、服务对象的资金、物品,甚至将其占为己有。

  (四)不得违规用本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或盗用、借用本行名义对外担保。

  (五)不得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收受各种名义的手续费、劳务费、中介费、回扣款等非法利益。

  (六)不得接受他人与本行的交易佣金,或其他非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如果赠送礼品等行为可能被视为商业贿赂,或视为对业务的报酬,应避免赠送行为;否则,有可能触犯法律乃至构成犯罪。

  第三十九条  日照银行所有关于业务合作、物品、服务、建设、研发等招标、采购,均以价格、品质、供应能力、合同条款、服务优劣为依据。

  (一)与供应商、业务伙伴交易时,应符合正常的市场规则及有关法规、制度。

  (二)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日照银行外包业务委托给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公司、个人,或为自己、他人谋取属于日照银行的商业机会。

  (三)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日照银行同类业务。

  (四)违反忠实义务原则,串通日照银行竞争对手或交易对方牟取私利。

  第四十条  坚持采购制度,做到公开透明。

  (一)日照银行应确定具体的部门和员工负责管理供应商、业务伙伴,并使供应商、业务伙伴确信任何非正当方式,都不会影响日照银行的招标、采购等决定。

  (二)有关工作人员应要求供应商、业务伙伴严格遵守日照银行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工作中如发现与供应商、业务伙伴、其他服务对象有亲友关系或利益关系,必须报告主管并主动回避,不得为他们提供便利和优惠。

  第六节  关联交易投资

  第四十一条  自觉抵制内幕交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取利益,不得将内幕信息密告、传递给他人,或建议他人从事内幕信息涉及的交易。即使未从该被告知人处获得任何利益,也属于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十二条  如果某项活动、某种关系可能妨碍、阻挠实现日照银行及其客户的利益,则应尽量避免该等冲突情况的发生,或采用回避方式防止利益冲突对日照银行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已经发生这类活动,应立即告知主管。

  第四十三条  在投资活动中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不组织、不参与、不宣传。

  (二)对监管部门依法取缔的非法金融机构或非法金融业务,要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干涉或阻挠。

  (三)严禁以各种名义在客户处参股分红或干股分红。

  (四)不准从事与收入明显不符的大额炒股、炒期货、买卖基金等风险投资,以及参与博彩、大额购买彩票。

  第四十四条  避免利用日照银行的名称、设施或关系,为个人及他行牟取利益。

  第四十五条  如果发现与日照银行交易的对方是日照银行的关联方,则应及时告知主管或上级部门这类交易的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第四十六条  日照银行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日照银行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其中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报告监事会。

  第七节  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十七条  日照银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泄露、出卖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本行、客户的商业秘密,或窃取业务操作等机密,或超越职权范围处理业务、公务。

  第四十八条  坚持外事工作原则,遵守外事工作纪律。

  (一)任何员工出版作品、发表演讲、接受访问,或出现在特定的公众场合时,如果与日照银行利益有关联,或可能被认为与其在日照银行任职联系在一起,则事前必须报告有关领导同意,并符合日照银行相关信息披露制度。

  (二)熟悉外事接待礼仪与要求,介绍日照银行情况时,应符合日照银行有关对外“口径”,不得擅自、随意披露信息。

  (三)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对外资料,如合同协议、宣传材料、策划方案等,应按日照银行对外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经主管审阅批准。

  第四十九条  审慎管理和使用信息资料。

  (一)员工在日照银行工作期间,以及与日照银行的聘用关系终止之后,对于所取得或建立的非公开专有及机密信息资料,必须予以严格保密,并避免披露给未被授权获知该信息资料的人员。专有及机密信息资料包括:

  1.能够使日照银行有机会获得竞争优势的技术、系统、程序、产品等信息资料;

  2.关于日照银行的业务运作、经营业绩、发展策略、规划预测等非公开信息资料;

  3.在员工被聘用期间取得的关于客户、供应商和分销商的非公开信息资料;

  4.员工个人的非公开信息资料。

  (二)防止在未经授权时泄露专有及机密信息资料,确保在制作、复制、传真、存档、存储、废弃有关业务文书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未获授权者的接触机会。

  (三)不准操纵、隐瞒、滥用机密信息,或错误表述重大重要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行为在业务活动中谋取任何非正当利益。

  (四)对关键程序、系统必须设置有效密码、规定使用权限、明确安全管理员。员工进入工作区及使用电脑权限时,应在思想和措施上保持必要的谨慎。

  第五十条  日照银行尊重和保护客户隐私。

  (一)不因客户性别、肤色、民族、身份等差异而优待或歧视。

  (二)对客户提供给日照银行的所有信息资料,包括客户向本行透漏的机密信息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格管理。在法律或客户未允许进一步使用的情况下,只能用于收集该信息资料的本来用途。

  (三)如果没有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的许可,员工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提取所管理的客户信息资料。

  (四)分类保管客户、供应商、分销商的非公开信息资料,做到定期更新和整理。严禁在客户不知情或未授权的情况下,将其信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五)确保在复印、传真、扫描重要资料或客户材料后,及时将原件收回,以防外泄。

  第五十一条  日照银行尊重和保护员工隐私。

  (一)日照银行保护员工的私密性信息资料,如:身份信息、薪酬信息、人事记录等,并避免在行内外公开或讨论。经员工本人授权,或遵照有关法规,或有权部门命令的情形除外。

  (二)员工应避免窥探同事或他人隐私,避免在工作时间议论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私事。

  第五十二条  不应在电梯、走廊、餐馆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谈论与日照银行业务和发展相关的敏感事务。

  第五十三条  使用日照银行的电话、电子邮件、电脑系统等,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避免对本行造成有形损失或声誉风险。

  第四章  内部举报与调查

  第五十四条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是日照银行每位员工的应负责任。

  (一)如果怀疑或得知任何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道德标准、行为准则、业务规章、操作流程等行为,应立即通过以下渠道报告:自己的主管;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负责人;各级稽核部门;各级人事部门;总行纪检监察部门。

  (二)如果员工对发现的问题作了报告,但不相信已得到妥善处理,可以进一步向上述其他部门或总行领导反映。

  第五十五条  鼓励员工采用电话、信函、面谈、电子邮箱等方式,随时向所在单位或总行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日照银行所属单位、部门及其员工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一)本行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妥善保护举报人利益。

  (二)提倡员工当面或实名反映举报行内不良行为,也可选择不透露自己身份信息的方式(匿名)。

  1.日照银行网站举报投诉电子邮箱:tsyx@bankofrizhao.com.cn

  2.日照银行举报投诉受理电话:0633-8788412、0633-8015239;

  3.日照银行受理举报投诉的地址及部门: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日照银行纪检监察室。

  (三)禁止对反映举报各类问题的员工打击报复。一旦查实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将从严处理。

  第五十六条  反映举报日照银行员工不良行为,应坚持实事求的原则,据实告知被举报人违法违规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一)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检举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司法执纪部门和本行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否则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行内有关部门和人员收到反映举报信息,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实事求是办理,严禁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如因此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将严肃予以追究。

  第五十七条  日照银行各级员工必须积极配合内部或外部的各类检查、调查等工作。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躲避、抵制录像监控、业务稽核、工作监管和上级检查。

  (二)当调查部门提出需要配合的具体要求时,应自觉接受质询、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避免妨碍行使职权行为的发生。

  (三)如果员工对司法机关人员、外部审计人员、内部稽核和监察人员、外部与内部律师、各级监管部门作虚假陈述、提供假证,或以其他方式误导调查,则可能受到行政处分,或构成犯罪。

  (四)如果员工发现内外部欺诈或试图欺诈等行为,导致日照银行资产面临损失或严重风险等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或上级部门。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扣押或隐匿员工提出的问题,以及扣押或隐匿提交更高管理层处理的信息、资料。

  第五十八条  各级员工在执行职务时,如被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受到惩处。

  (一)由于违法违规违纪而给日照银行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而造成经济、声誉等损失,将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同时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自己的主管或上级领导,强令自己执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而未予拒绝的,将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日照银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正确理解本准则,加强自我修养,严格自我约束,自觉遵照执行。如有员工违反本准则,将按《日照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第六十条 本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日照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日照市商业银行员工行为准则》(日商银发[2001]87号文件附件三)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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