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相关要求,我行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8月1日起,我行新发放的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均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我行将明示并与您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二)我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我行收取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上限为18%。
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我行将另行公告。如有疑问,请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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