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江渝财富“天添金”2021年第302期公募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
产品编号 |
12021302GFJ |
产品期限 |
182天 |
理财系统登记编码 |
C1126721000003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净值型 |
产品类别 |
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 |
内部风险评级 |
二级 |
销售对象 |
不特定社会公众 |
销售范围 |
全国 |
适合客户类型 |
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积极型、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
募集规模 |
产品规模上限为18000万元,产品成立最小规模为500万元。 |
产品募集期 |
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1日(如本产品提前成立,则募集期亦相应提前终止)。产品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之日至产品成立日期间按活期储蓄利率计息,且活期利息不计入本金。 |
产品成立日 |
2021年2月2日。在正常情况下,产品成立日为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但在以下两种情形除外:(1)若在募集期届满之前募集资金已经达到产品募集上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该理财产品,同时将成立日期调整为实际募集期截止日次日(如遇节假日,成立时间顺延至募集期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若在募集期届满之日未达到产品募集下限,则本产品可将募集期顺延,最长7个工作日,成立日相应顺延;若募集期顺延后仍未达到产品募集下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有权选择本产品不能成立,理财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 |
产品到期日 |
2021年8月3日(若本产品提前成立或终止,以实际到期日为准)。 |
产品兑付日 |
产品到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遇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业绩比较基准 |
4.2%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2% (年化),该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不构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
理财产品费用 |
理财产品费用包含销售服务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其中销售服务费为0%、托管费为0.007%、固定管理费为0.05%。(上述各费用率均为年化数值,下同。)按日计提,到期支付。 本产品收取浮动管理费,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本产品剔除销售服务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本产品年化收益率低于4.2% (含,即业绩比较基准),投资管理人(即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下同)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年化收益超过4.2% ,则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10%归客户所有,其余90%作为投资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对于理财产品费用的费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保留变更的权利。 |
收益支付频率 |
■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按季支付: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付息日为结息日后2个工作日内。 □其它约定:。 |
认购起点金额 |
个人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1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部分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机构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10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部分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
提前终止权 |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在产品运作期间内,银行有权视产品运行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详见“产品提前终止”条款。 |
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定工作日 |
税款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并交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理财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承担方式。 |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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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兑付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
理财产品托管人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理财产品管理人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投资范围
本理财资金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100%,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等。
各类资产投资比例如下:
资产类别 |
资产种类 |
投资比例 |
固定收益类 |
同业往来资产 |
0%-95% |
债券类 |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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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
0%-95% |
特别提示: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本产品投资的债券面临利率、汇率变化等市场风险及债券价格波动情况,银行不保证理财本金的安全及理财收益的实现。
三、产品单位净值及份额的计算
理财产品总净值=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理财产品所获总收益-理财产品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服务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理财产品累计终止和分红总金额。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总净值/理财产品总存续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认购份额保留至0.01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四、理财产品费用及收益
1.声明
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按其本金占该产品项下所有募集资金的比例和合同文件约定的收益分配方式,获得相应比例的收益。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支付给客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2.收益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以产品业绩比较基准4.85%,期限368天,浮动管理费收取80%为例)
情景一:扣除销售服务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的份额依然为100,000.00份(即存续中未发生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扣除销售服务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1.051,此时,(1.051/1.00-1)×365/368=5.06%>4.85%,即投资收益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则投资管理人对超过业绩比较基准部分收取浮动管理费,
浮动管理费为:
100,000.00×[1.051-1.00×(1+4.85%×368/365)]×80%=168.11(元)
扣除浮动管理费后,客户最终收益为:
100,000.00×(1.051-1.00)- 168.11= 4,931.89(元),产品到期时,客户获得的实际收益相当于达到年化收益率水平为:4,931.89/100,000.00×365/368 =4.89%。
情景二:扣除销售服务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的份额依然为100,000.00份(即存续期中未发生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扣除销售服务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1.0476,此时,(1.0476/1.00-1)×365/368 = 4.72%<4.85%,即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客户最终收益为:
100,000.00×(1.0476-1.00) = 4,760.00(元)
情景三:最不利情况,扣销售服务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投资发生亏损。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产品到期时,若客户持有的份额依然为100,000.00份(即存续期中未发生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扣除销售服务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0.9975,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客户最终收益为:
100,000.00×(0.9975-1.00)=-250.00(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3.特别说明
在本期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本金在到期/提前终止时,根据投资实际情况一次兑付。
五、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每周五(遇节假日顺延)及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
(二)估值对象
理财产品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资产。
(三)估值方法
本产品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产品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理财资产净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产品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四)暂停估值
当产品资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尚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时或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六、产品提前终止
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标的提前到期或发生其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当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应至少在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通过营业网点及银行网站(www.cqrcb.com)进行公示。提前终止日后将客户理财资金及理财收益(如有)划入客户理财账户,划付信息以网站公告或网点公布为准。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七、信息披露
1、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本行网站(www.cqrcb.com)进行。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由客户自行承担。
发行公告:本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银行将公布本产品发行公告;
到期公告:本产品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银行将公布本产品到期公告;
投资管理报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将于每季度第15个工作日内公布上季度末产品的投资管理报告;
净值公告:本产品成立后将在每周估值日下一工作日公布产品最新净值公告;
调整公告:本产品成立后,如遇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将不晚于生效前1个银行工作日公布;
重大事项公告:如遇发生影响本产品投资运作的重大事件,银行将在事件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临时性信息披露:如遇发生影响本产品投资运作的临时性信息,银行将在事件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如客户对本理财计划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2.若发生理财产品不成立、变更募集期、延长理财期限、提前终止、收益信息变动等情况,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网站(www.cqrcb.com)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该等披露,视为银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
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内,个人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在本行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机构客户可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在本行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对理财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其网站或者本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理财投资对象和投资比例变更的信息披露。
5.投资者有义务及时核对所收到的任何款项,以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向投资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准确。如投资者有疑义,应在付息日或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发出相关信息资料后的30日内提出;如投资者在前述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投资者无疑义。但除非存在明显的计算错误,本产品的款项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记载为准。
6.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建立投资者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范投资者信息被不当采集、使用、传输和泄露。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外,未经投资者书面许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投资者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7.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76129728J;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代码:B0335H250000001。
8.全国服务热线:9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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